问题:现外籍人员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自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另外适用的附加减除费用范围和标准现在是如何规定的? 2008年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也就是说从2008年3月1日起,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数为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加附加减除费用标准2800元,总扣除标准仍为4800元。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