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偶取得出版社给该作家的稿酬,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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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位专栏作家定期在某专业杂志发表文章,后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其配偶取得出版社给该作家的稿酬,请问其配偶取得的所得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089号)的规定,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作家配偶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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