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奖励给职工的奖励款是按“偶然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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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工代企业向客户追缴回长期拖欠的货款,企业按收回货款金额的10%奖励此职工,此奖励款是按“偶然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此奖励款应当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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