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职工取得的出差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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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员工出差时根据公司政策可以享受早餐40元、午餐50元和晚餐50元的补贴,但是必须提供相关餐饮发票。如果不能提供发票,只能领取每天40元的现金补助。请问,这40元的现金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的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对这部分福建省从1998年4月份起统一规定每人每月加计扣除300元;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目前大部省、市交通费和住宿费一般都在规定标准内凭合法票据报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出差伙食补助费在上述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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