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为员工提供午餐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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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很多公司企业为公司员工解决午餐就餐问题,大部分都是请小工实行“自买自做”的形式来自行解决。请问这部分职工午餐费,公司并没有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是否不构成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津贴、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执行: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人所得税。对这一规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作了解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目前国家已经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只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 (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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