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本月工资未发,能否先预提缴纳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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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在实际取得时缴纳,还是可以先预缴,也就是说如果本月份工资未发,为避免在下月发放2个月工资时缴纳较高个人所得税,能不能先予提出来,缴个税,等实际发放时就可以不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明确,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明确,“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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