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车船税退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八条的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财税〔2018〕74号)第七条规定:“本通知发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购置时间在新《目录》公告之后、列入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享受财税(2018)74号规定的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即:针对您2017年、2018年、2019年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的车船税无法申请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