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转让所得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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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商贸型企业,因其他原因想把公司转让,在转让当月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32万,实收资本500万,(但实际转让价格并不按报表上数据计算),是否在转让当月应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七)明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如果商贸型企业转让是企业转让行为,不属于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应缴个人所得税。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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