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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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内资企业所得税,年末发放全年奖,企业替个人负担税金,请问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的依据是什么?(业务处理为将奖金作为企业管理费)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负担,不属于与企业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另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税法进行的,而不是根据你单位的账务处理。因此,企业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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