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回?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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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回? 问:我是一名企业员工,由于相关人员的过失,2007年多扣了我近500元的个税,相当于我四分之一的月工资,请问能否退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多缴税款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给予退还。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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