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车船税相关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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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通知》(鄂政发〔2011〕7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同时符合下列五项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经县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免征车船税。 (一)依法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公共交通运营资格; (二)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 (三)营运票价经物价部门审批确定; (四)营运车型为大型、中型载客汽车;营运船舶为乘人渡船; (五)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了一定的社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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