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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利息”,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参与债务人的利润分配;特别是从公债、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价和奖金,以及按照所得发生的缔约国税收法律视为与贷款取得的相类似的所得。【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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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金融
贡献者:智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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