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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26quot中国26quot%26quot;中国%26quot;,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二)%26quot;马来西亚%26quot;一语是指马亚西亚联邦,并包括根据与国际法一致的马亚西亚法律,马来西亚拥有和行使旨在于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以及海底以上水域的生物或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马来西亚领海及其以外的区域; (三)%26quot;缔约国一方%26quot;和%26quot;缔约国另一方%26quot;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国或者马来西亚; (四)%26quot;税收%26quot;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国税收或者马来西亚税收; (五)%26quot;人%26quot;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它团体; (六)%26quot;公司%26quot;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 (七)%26quot;缔约国一方企业%26quot;和%26quot;缔约国另一方企业%26quot;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 (八)%26quot;国民%26quot;一语: 1.在中国是指所有根据中国法律拥有中国国籍的个人和根据中国法律取得其地位的任何法人、合伙企业和其它法人团体; 2.在马来西亚是指任何拥有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个人和按照马来西亚现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任何法人、合伙企业、协会和其它实体; (九)%26quot;国际运输%26quot;一语是指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经营船舶或飞机的运输; (十)%26quot;主管当局%26quot;一语: 1.在中国是指财政部或其授权的代表; 2.在马来西亚是指财政部长或其授权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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