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
知道专题
专业机构
专家团队
排行榜单
共享资料
相关文章
百科任务
词条标签
分网地图
使用帮助
由于浏览器不支持或者禁用JavaScript,您可能不能使用到本网站的所有功能。
智董知道——专业的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连续加工的农业特产产成品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连续加工的农业特产产成品
利用农业特产品进行连续加工形成的成品。对于利用应税未税农业特产品进行连续加工的产成品,虽不属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范围,但由于作为产成品原料的农业特产品应税未税,因此,为了补缴农业特产税,必须将产成品折算成原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并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编辑知识
标签:
税收基础知识
贡献者:
guest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次
编辑次数:1次
历史版本
推荐次数:0次
相关词条
暂无
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
知道专题
专业机构
专家团队
排行榜单
共享资料
相关文章
百科任务
词条标签
分网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