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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是指:按规定进行过失业登记的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
2.下岗协保人员是指: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本市再就业工程的四个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办[1997]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0]32号)文件规定签订了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的本市城镇户籍劳动力; 3.农村富余劳动力是指:按规定进行求职登记后,领取了《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的本市农村户籍劳动者。(《关于本市落实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沪财企一[2004]28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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