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使用帮助
智董知道——专业的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协定税则制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协定税则制

一国依据其与别国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按缔约双方或多方共同商定的税率制定的关税税则。通常协定税则是按互惠原则制定的,税则中列入的税率是由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双方或多方共同商定的,且此税率受协定或条约条款的制约,对缔约双方或各方具有约束力,不得单方面任意修改或撤销,因此也被称作受约束的税率。

协定税则制可分为以下两种:

(1)自主协定税则制。它一般都采用复式税则,其中税率较高的一栏为国定税率或法定税率,另一栏为协定税率。协定税率是协定双方或各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对与双方或各方贸易有利害关系的若干税目进行协商制订的较低税率。

(2)不自主协定税则制或称片面协定税则制。在殖民主义时代,一些强国凭借武力胁迫弱小国家与其签订不平等条约,以协定关税的名义侵犯别国的关税自主权。所订税则使强国单方面享受低税进口的特权,低价倾销其商品。这种不自主的协定已随着殖民体系的瓦解而逐渐消失。

编辑知识
标签:税收基础知识
贡献者:guest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