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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是指经过一定法律程序,经主管机关批准建立的社会组织。法人就是社会组织在法律关系上的人格化。法人在法律关系上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独立享有财产权利,担负义务(包括纳税义务),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法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亦称法人代表);2.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并经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批准;3.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并能独立进行核算;4.能独立承担民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我国税法和税收条例中所说的单位通常是指法人而言,主要是指企业法人,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等;也包括一些依照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事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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