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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最终消费的整个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纳税环节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环节指全部征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如资源税分布在生产环节、流转税分布在流转环节、所得税分布在分配环节等。它制约着税制结构,对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具有重要影响。狭义的纳税环节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是商品流转课税的特殊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从生产到消费通常经过产制、商业批发、商业零售等环节。商品课税的纳税环节,应当选择在商品流转的必经环节。如果对所有环节都征税,由于有的从产制到零售要经过多次商业批发环节;有的可能只经过一次商业批发环节;有的甚至不经过商业批发直接进入商业零售环节;有的还可能不经过商业零售直接卖给消费者,就会使同一商品的零售价格中包含的税额不同,与公平税收负担、保持市场价格统一的要求相违背。同时,只要中间流通环节减少,税收收入也要减少,不利于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分为两类,即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后者又可分为两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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