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3年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的评估业务收入,是指证券评估机构不改变会计核算原则并经审计核实的“直接委托的评估业务收入”,其发生的“非直接委托的评估业务收入”仍按原有规定核算和管理,但不予计算。(《关于加强证券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23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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