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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课税客体”。是指征税的标的物,即对什么东西征税,也是交纳税款的客体。征税对象的全体(集合)即构成该种税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是税收制度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它决定纳税人和税率。征税对象作为税法最基本的要素。首先,征税对象体现着征税最基本的界限。其次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和不同的名称,并对税源的税收负担问题产生直接影响。如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它们的征税对象不同,税种性质不同,税名也不同。就世界各国的不同税种来看,有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有以纯收益或总收益为征税对象的所得税,有以使用或占用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资源税,有以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有以某些特殊消费、使用等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行为税,它们的性质各不相同。征税对象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划分,其质具体化是征税范围和税目,其量具体化是计税依据和计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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