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上对该组成部分进行整体处置”,是指在一项单独交易中出售该组成部分、分拆该组成部分或以该组成部分的所有权换入其他企业的股份后分给企业的股东等;“实质上对该组成部分进行零星处置”是指逐项出售该组成部分的资产和清偿其负债等。(《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终止经营》意见的函》,财办会[2002]34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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