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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速算扣除数

  是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速算扣除数实际上是在级距和税率不变条件下,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比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多纳的一个常数。因此,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用全额累进的计税方法,只要减掉这个常数,就等于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故称速算扣除数。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的计算公式是: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用上述公式求得的速算扣除数,可用直接计算法验证其准确性。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第2级验证如下:  

  ①用上述公式计算  

  500×(10%-5%)+0=25 

  ②用直接计算法计算  

  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2000×10%=200  

  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500×5%)+(1500×10%)=175 

  速算扣除数=200-175=25  

编辑知识
标签:税收基础知识
贡献者:guest
参考资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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