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滑准关税滑准关税亦称滑动关税。是对进口税则中的同一种商品按市场价格标准分别制订不同档次的税率而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高档次价格的税率低或不征税,低档次价格的税率高。征收这种关税的目的是使该种进口商品,不论价格高低,其税后价格保持在一个预定的价格标准上,以稳定进口国内该种商品的市场价格。 滑准关税最早出现于重商主义时期的英国谷物法。英国在1670年谷物法中规定,当小麦每夸脱价格在53先令4便士时征税8先令,当小麦每夸脱价格低于53先令4便士时征税16先令,使英国小麦市场经常保持较高价格,以保护封建农场主的谷物生产。谷物法的实施引起了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的斗争,在1849年被废除。其后曾有少数国家使用,日本1978—1979年税则中对一些有色金属规定了滑准关税。我国从未使用过滑准关税。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 |
词条统计相关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