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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超倍累进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划分若干级距,每个级距规定的税率随课税对象一定倍数的增大而提高,纳税人的课税对象按相应级距划分若干段,分段适用相应税率征税的税率制度。超倍累进税率的特点在于必须首先确定一个计税基数。如果把这个基数的一定倍数换算成绝对额,则超倍累进税率就是超额累进税率。假定计税基数为100,超过计税基数1倍就是200,超过计税基数2倍就是300。如我国原个人收入调节税,对月综合收入的税率就是采取这种形式。如果把这个基税基数的一定倍数用递增率表示,超过计税基数100%一200%的部分,则超倍累进税率就是超率累进税率。可见,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式超率累进税率的转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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