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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课税主体

亦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课税客体”的对称。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参见“纳税人”。对课税主体学术界还有另外一种解释。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课征的,因而国家应是课税主体,而纳税人则应是纳税主体。在这里“课税主体”成为纳税主体”的对称。同时还认为“课税主体”与“纳税主体”都是税收主体,是税收征纳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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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收基础知识
贡献者: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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