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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比例税率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的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比例税率不区分课税对象的“量”,税额随课税对象的量等比例增加,在一般情况下,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相同。比例税率可以区分课税对象的“质”,规定不同的税率,称为差别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是把税率高低的差别,与不同课税对象质的差异联系起来。差别比例税率有多种运用形式,如行业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等级差别比例税率、不同纳税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差别比例税率等等,都体现了对不同质的课税对象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与累进税率相比较,比例税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横向税负公平,不受通货膨胀和汇率变动的影响;不受纳税人规模大小和调整变化的影响;不挫伤经营者扩大销售提高利润的积极性等优点。比例税率的缺点是调节力度较差。比例税率在负担政策上体现为等比负担政策,对不同量的课税对象,税额不等,负担比例相等,比较适宜于对流转额课税的税种。因为,比例税率不会阻碍流转额的扩大,而且只要企业有流转额就要依率纳税,而不问流转额中所包含的利润大小和盈亏,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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