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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有部分缴费能力有部分缴费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费人: 1.已正式公告破产、撤销、解散并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2.企业改组改制后仍存续,但其主要资产已分离出去,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者经营困难的; 3.经营困难,连续停产或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 4.其他既不符合无缴费能力标准,也不符合有缴费能力标准的欠费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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