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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出口退税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要求企业应指定义务较熟练的人员填开专用发票,开票员对自己开具的发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要求填开,否则将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上、下联的内容、金额、税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13、用中文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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