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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省以下税务机构根据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中国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1.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国家税务局,税务所(分局)。税务所(分局)是县级税务局的派出机构,按照经济区、行政区划或者行业划设置。 省级国家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的正厅(局)级行政机构,是本地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局长、副局长均由国家税务总局任命。局内行政处(室)设置不超过12个,主要有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征收管理处、人事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等。各局均设置稽查局,为直属机构;并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设置直属征收、涉外税收、进出口税收管理等机构,为直属机构。 2.地方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分局)。省以下的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构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区(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均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 省级地方税务局是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主管本地区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一般为正厅(局)级行政机构,实行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局内主要行政处(室)有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征收管理处、人事处、监察室(处)、政策法规处、涉外税收管理处等。 国家税务总局对省级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调协,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监督,组织经验交流等方面。省级地方税务局的局长人选由地方政府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意见之后任免。 到1999年初,全国共有省级税务局61个、副省级城市税务局30个、地(市)税务局664个、县(市)级税务局4176个、基层税务所(分局)55466多个。全国税务系统共有99.2万人,其中国家税务局系统有57.5万多人,地方税务局系统有41.6万多人,基层征收人员占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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