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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董知道——专业的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税款征收优先原则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税款征收优先原则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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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收征管
贡献者:guest
参考资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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