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征增值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是指整个纳税期(1995年1-9月)内生产复混肥所用的免征增值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含70%)。(《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1995]3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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