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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①企业,即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各种联营、联合、股份制企业等。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③个体工商户。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2.其他纳税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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