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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伟红叶志军

  外国涉农税收一般都有以下共同特点:从经济政策上体现对农业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主和农业工人的税收照顾;对农业的所得税政策与工商业者基本相同,但是在一些具体做法上有所区别,农业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扶持;所有企业和个人适用同样的税种,便于管理。大部分国家没有像中国这样专门设置农业税税种。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课税制度也大体如此。

  秘鲁目前正着手把农产品加工业的所得税率从原来的30%降至15%,将现在执行的对开发荒地从事农业生产予以免税的做法应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并允许农业企业在交付进口农业机械设备的关税时实行分期付款。同时,对国产大米供应市场设特殊销售税,对进口大米征收5%至10%的附加关税。

  墨西哥对在其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等法人,一律征收公司所得税,标准税率为34%。但对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给予25%至50%的税率优惠,即按8.5%至17%的税率课征。

  印度中央政府对农业所得不征所得税,只是把农业所得和非农业所得加在一起作为应纳税所得,来确定非农业应纳税所得适用中央所得税税率;中央政府对农用土地免征资本利得税,而对转让其他资产则要缴纳资本利得税;中央政府对农用财产免征财富税。邦政府对土地征收土地收入税和农业所得税,但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许多邦政府制定的农业所得税法令并未执行,目前,只有5个邦还在继续征收农业所得税,而且,这些邦农业所得税也仅仅对来源于茶叶、咖啡、小豆蔻、胡椒、橡胶、橘子、可可、椰子果等种植业的所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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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外国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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