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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税务行政诉讼申请期限

即税务行政诉讼时效,纳税人行使行政诉讼权力的时间间隔。该期限过后,纳税人的诉讼权力即告消灭。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应在接到税务机关的有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以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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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收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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