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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稿酬及校订费稿酬及校订费,是指支付给著者、译者、校订者的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版税、额定稿酬等所有报酬及翻译文字的校订费用;
(二)租型费用,是指从境内外出版单位租赁型版、本单位 印制发行而支付给出租型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再许可使用费; (三)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是指出版物生产所需的纸张、装帧用料等原材料以及辅助用料的成本; (四)制版费用,是指在出版物的排版、制版以及纸型、胶片、母片、母带的型版生产过程中支付的各种加工费用; (五)印装(制作)费用,是指在出版物生产过程中支付的纸质出版物印刷费用、装订费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到录费用、印刷费用、包装费用,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的复制费用和装帧费用等; (六)出版损失;是指生产过程中某种产品尚未完工之前发现的各种废品扣除过失人应承担的赔偿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报废净损失,包括由于出版单位的责任形成的重新生产所支付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加工、退稿等费用,以及非管理原因造成的报废损失等; (七)编录经费,是指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的编录经费; (八)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直接成本,包括选题策划、开发、设计制图、编辑加工、专题会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实验以及各类专项费用等。(《财政部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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