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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铁道系统、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提高3%税率缴纳的营业税,关税,海关代征进口商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包括信用杜)所得税。地方各类外贸企业计划内出口退税按1993年地方财政实际负担额计人基数,以后增长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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