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使用帮助
智董知道——专业的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我国跨国企业实施转移定价策略分析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我国跨国企业实施转移定价策略分析

  摘要:我国企业从事跨国经营,重要的是遵循跨国经营的国际规律和惯例,在世界市场上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取得高于国内市场的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借鉴西方跨国公司的经营方法,运用转移定价策略应是我国跨国企业的现实选择。

  一、实施转移定价策略是我国跨国企业的现实选择

  改革开放20年,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已在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6000多家贸易和非贸易型企业,协议投资额超过100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达到67亿美元。这表明,我国一批企业已经从国内经营型向国际经营型转变。这些企业在跨国经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因此,积极借鉴西方跨国公司的经营方法,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转移定价来达到“利润最大化”目标应是我国跨国企业努力研究运用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

  (一)转移定价的涵义

  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是跨国公司的一种经营策略,又称转让定价或划拨定价,它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约定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和技术时所采用的内部交易价格。这种定价服从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谋求最大限度利润的需要。跨国公司通过各种名目的转移价格,调整各子公司产品的成本,转移各子公司的利润收入,以使整个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纳税最小化,利润最大化,并能减少各种政治、经济风险以及支持子公司去争夺市场。因此,这种定价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市场供求关系法则的影响,也不是独立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按“独立竞争”原则确定的价格,而是一种人为的内部转帐价格。

  (二)我国跨国企业实施转移定价策略的战略目标

  转移定价是企业实现其全球战略目标的主要手段。我国跨国企业实施转移定价策略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避税,使整个公司纳税最小化

  转移定价首先用来规避所得税。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布在不同国家,这些国家的所得税率高低不同,跨国企业就可以利用这一点,将盈利从高税率国家转移至低税率国家(包括属于避税地的三类国家),减少公司整体的纳税额。目前我国海外企业除港澳地区外,大多集中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外资的优惠较少,所得税往往较高,因此,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的跨国企业尤其应当学会运用转移定价策略减少企业税负。

  利用转移定价还可以规避关税。具体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跨国公司内部企业之间以调低
的价格交易,减少缴纳关税的基数。另一种是利用区域性关税同盟或有关协定的优惠规定逃避关税。例如,欧洲自由贸易区规定,商品如系自由贸易区外生产的,由一成员国运往另一成员国时,须缴纳关税。但如果该商品价值的50%以上是在自由贸易区内成员国中增值的,则在该自由贸易区内运销可免于缴纳关税。因此,如果中国一家跨国企业要把一批半成品运往其设在瑞典的子公司,制成成品后欲在贸易区内销售,就可采用调低转移定价,人为压低半成品的销价,使其在瑞典制成成品后的价值的50%以上是在瑞典增值的,这样该商品在运销到自由贸易区其他成员国时就可免缴关税了。

  2.调节子公司的利润水平

  运用转移定价调节子公司的利润水平主要是调低利润,以避免子公司利润过高而引起的一系列麻烦,主要有:(1)某些东道国政府可能要求重新谈判跨国公司进入的条件,分享其利。为了避免重新谈判,我国跨国企业可通过转移定价的办法,把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盈利悄悄转移出去,而只宣布较低的公司利润。(2)在跨国公司与当地合资的企业里,如果跨国公司投资比例较大,一般希望扩大该合资企业的资产额,减少所公布的利润额,从而减少因缴纳所得税和分红的损失;如果东道国合资方所占投资比例大,按投资比例分红原则,跨国公司获利较少,跨国公司不希望东道国合资方多分红,因此也不愿将更多的利润留在合资企业。运用转移定价策略,可减少合资企业的总收入,调低利润水平,实现上述目的。(3)运用转移定价调低利润可缓和与东道国工会之间的关系。如海外子公司宣布较高利润,有时会引致东道国工会组织代表工人利益,要求共享盈利,增加工资和福利。我国跨国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运用转移定价,调低这些国家或地区子公司的利润水平,避免陷入经营危机。

  有时跨国企业也可运用转移定价调高子公司的利润水平。为扶持国外子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对新建的子公司,母公司除了向其融通资金外,还可利用转移定价,以低价售予子公司商品及劳务,以高价从子公司买进商品,使该子公司显示出较高的利润率,有助于提高资信水平,易于在当地市场发行股票、债券或谋取信贷。

   3.规避各种风险

(1)规避外汇风险。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汇率的波动对跨国公司从事国际商业活动十分不利,处理不当会蒙受损失。为了避免因汇率波动而受到损失,我国跨国企业可求助于转移定价,“提前或延后”付款,以减少因货币贬值而带来的损失,甚至能获取汇率差价利益。

  (2)规避东道国的价格控制。一些东道国政府为了限制和管理跨国公司在当地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价格控制政策,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反“倾销”,一种是最高限价。我国跨国企业大多集中于发达国家,面临这方面的限制不少,他们应以转移定价为对抗措施,规避价格限制。当东道国限制我海外企业以“倾销”价格在当地市场销售时,母公司可采取调低转移定价的策略,以低价向子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等,使该子公司仍能以低价在当地市场销售商品,击败竞争对手,从而控制当地市场。反之,当东道国限制我海外企业以高价销售时,母公司可采取调高转移定价的办法,使该子公司产品的成本增高,其结果仍能使整个公司获取较高利润。

  (3)规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回收投资和收益,调拨资金。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投资经营的我国跨国企业常会遇到东道国外汇管制和资金管制的风险。目前许多国家政府对外资企业内部调拨资金,特别是外国资本和利润的汇出,都作了许多限制性规定,这给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带来很多的不便。在这种情况下,可通过转移定价降低该国子公司的利润,把相当部分利润作为价款转移到母公司或其他海外子公司。或者减少对当地的直接投资额,采取贷款方式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收取高利息,以此在短期内将资本调回本国,因为一般说来,各国的外汇管制都没有限制贷款和利息的汇出。

  4.争夺与控制市场

  当子公司需要扩大新市场,或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时,我国母公司可以低价向子公司供应原材料、零部件或成品,降低子公司的生产成本,使其拥有价格优势,击败部分对手,争夺和控制市场。

  二、跨国企业实施转移定价的具体实践

  转移定价的制定过程是一项十分机密和复杂的工作。实行转移定价的商品主要有两大
类,一类是有形商品,一类是无形商品。在作价过程中,各国跨国公司对不同类型的商品,运用不同的转移定价方法。

  对有形商品的转移定价,通常采用两种定价体系,一种是内部成本加调高(或调低)的转移价格的定价体系;另一种是外部市场价格加调高(或调低)的转移价格的定价体系。

  由于无形商品的价格可比性差,没有可靠的定价基础,其价格的制定主要取决于两类因素,一是掌握信息的情况,二是谈判中讨价还价的能力。

  跨国企业转移定价策略的具体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通过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间产品的交易价格来影响子公司成本。(2)通过控制对海外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使用期限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3)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4)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商名称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取特许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5)通过技术、管理、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6)通过产品的销售,给予海外公司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和回扣,或利用母公司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三、我国跨国企业实施转移定价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1.外部因素:东道国政府反避税法规及各国税制的制约

  目前,各国都将出于避税目的的转移定价作为反避税的头等目标,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反避税法规,还有不少国家在国内税法或涉外税法中也专门列有有关反避税的条款,这无疑给我国跨国企业实施转移定价带来极大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仔细分析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转移定价税制,从中发现不足,寻求空间。其实,不少国家和地区的转移定价税制中国际收入与费用分配标准从理论上看是合理的,但真正执行起来不具有可操作性。再者,虽然各国都普遍实施转移定价税制,但各国为了吸引外资,增加就业,发展本国经济,转移定价税制的规定和具体实施上往往松紧不一。

  同时,在各国税制方面也存在一些约束因素。例如:(1)若海外子公司所在各国税制上无差异或差异不大,我国跨国企业实施转移定价得到的税收利益就不大。(2)如果一国不同税务部门(关税、所得税)的要求不一致,则转移定价对进口税和所得税的影响方向往往正好相反,少纳进口税就多纳所得税。因此,作为跨国纳税入,我国跨国企业对此不得不做周密的权衡,以免顾此失彼。(3)海外公司所在各国为了自身利益而不协调时,转移定价还会受到双重征税的威胁。截至1999年底,我国已同61个国家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约占我国有贸易投资往来国家和地区的39%,但其余61%的国家和地区尚未签订这种协议,这也不利于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我国跨国企业作为东道国当地法人在纳税问题上极易发生摩擦,承担双重税负,这些与实施转移定价策略的初衷恰恰相反。

  目前,我国的境外投资已遍及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跨国企业应认真研究和分析东道国政府的反避税法规和有关各国税制的状况,根据不同情况适时调整转移定价策略。

   2.内部制约因素

  (1)利益冲突。母公司希望对产品及劳务按高转移定价,海外子公司则希望低转移定价,两者都以自身盈利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在海外子公司合资经营的情况下,母公司随意将子公司的利润吸走,其他股东恐怕难以接受。

  (2)竞争矛盾。从实施转移定价的战略目标来看,转移定价是增强海外子公司竞争能力的一种手段,但它同时可能带来的削弱竞争力的负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因为,一方面实施转移定价将海外企业的利润吸走,本身就是降低了该企业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对被转移进利润的另一关联企业而言,在当时或短期内是加强了竞争能力,但这种扶持、补贴的办法,从长久来看不利于该企业参与竞争,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3)管理困境。如上所言,受到长期注入利润补贴扶持的海外子公司会妨碍其有效管理,被转移利润企业的长期“帐面”亏损同样不利于有效管理和跨国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战略目标的实施。股东对企业的期望、管理者的热情、工人们的干劲,会被长期的虚假经营所损害耗尽,这给跨国企业带来的潜在损失将是无可估量的,远非运用转移定价所获得的暂时利益所能比拟。

编辑知识
标签:税收基础知识
贡献者:guest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