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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劳务收入的税法规定税法对劳务收入的确认,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规定。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其他劳务征收营业税。 (一)营业税应税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应税营业额的构成。《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用、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计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2.《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方式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索取营业额凭证的当天。 (4)单位(不包括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归纳起来,劳务收入纳税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困此,在以预收款方式提供的业务活动中,其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确认时间已逐渐趋于一致。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加工收入和修理、修配收入应缴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被规定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下列业务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2.纳税人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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