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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税法规定
在建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商品收入,应作为销售商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成本计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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