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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专项、特色工作加分

专项、特色工作加分,是指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单位获得市级以上先进荣誉 的,按照市级0.5分/项、苏州级1分/项、省部级2分/项、中央级5分/项的标准加分,同一项 工作重复获奖的,按最高一档计分。(《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张委办[2004]44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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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智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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