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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非行政机关组织征收排污费行政委托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分交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的一种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受委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259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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