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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2003年11月10日改革内地驻港澳地区“窗口公司”管理模式的意见“窗口公司”2003年11月10日改革内地驻港澳地区“窗口公司”管理模式的意见“窗口公司”,是指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中央部门直接出资在港澳地区注册成立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行业驻港澳企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实体。(《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改革内地驻港澳地区“窗口公司”管理模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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