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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适用的互联网文化产品适用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中国公用互联网以信息流形态在线传播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在线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网络游戏、互动漫画(FLASH)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以信息流形态在线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3]27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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