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级单位医疗照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有关医疗保障待遇试行办法》适用范围,是指符合《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计字[1989]第138号)文件规定,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在筑单位。(《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黔劳社厅发[2003]17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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