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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香港差饷税

香港对楼宇或物业征收的间接税。“差饷”指警察的工资、薪金。差饷税实行专款专用,原主要用于警政开支,后来扩大用于支付街灯、供水、消防等市政开支。纳税人为楼宇或物业的占有人(使用人),计税依据为估算的物业每年所得合理租值,每年估算一次。1996~1997财政年度的税率为5.5%。差饷税每季度缴纳一次。1997~1998年和1998~1999年度税率是:

市政局辖区香港及九龙(包括新九龙) 97/98年度 98/99年度

一般差饷 2.40% 1.90%

市政局差饷 2.60% 2.60%

合 计 5.00% 4.50%

区域市政局辖区 97/98年度 98/99年度

新界一般差饷 0.80% 0.30%

区域市政局差饷 4.20% 4.20%

合 计 5.00%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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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收基础知识
贡献者:guest
参考资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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