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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投资的初始成本和调整成本的差异及协调根据现存政策,现将有关会计和税法计算调整投资成本用公式归纳如下: 1.短期股权投资 短期股权投资调整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取得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代价-投资时宣告尚未领取的股息)+追加投资-实际收到分配股息-投资成本回收; 短期股权投资调整计税成本=投资计税成本(取得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除以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和企业改组方式取得的投资外,基本同上)+追加投资-投资成本回收。 2.短期债权投资 短期债权投资调整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参见长期投资)+追加投资-实际收到分配利息-投资成本回收; 短期债权投资计税成本=初始投资成本(除以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方式和企业改组方式取得的投资外,基本同上)+追加投资-减少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上采取权益法核算时: 调整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取得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投资发生时已宣告尚未领取的股息)+应分享的被投资方实现利润或确认的权益的增加(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已实现的投资转让所得(增值)+追加投资、改良支出等-已宣告的股息、利息-应承担的被投资方发生的亏损或权益减少-投资回收-已实现的投资转让损失等。 股权投资的调整计税成本=投资计税成本(初始投资额-投资发生时已宣告尚未领取的股息,除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企业改组方式取得的投资,其他基本相同)+追加投资额+该项投资已实现的投资转让收益-投资回收-该项投资已确认的投资转让损失。 4.长期债权投资的会计成本与税收成本 除提取减值准备和以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及企业改组方式取得投资外,基本相同。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的调整计税成本=投资计税成本(其中,短期债权投资的相关费用直接作为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的相关费用如果数额较小,可直接作为期间费用-投资开始时已宣告尚未领取的利息)+该项投资已实现的投资转让所得-相关费用摊销额-该项投资已确认的投资损失转让损失。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的调整计税成本=投资计税成本(相关费用的情况同上)+已确认尚未实际收取的利息收入+该项投资已实现的投资转让所得-该项投资已确认的转让损失-到期实际收取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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