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使用帮助
智董知道——专业的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短期债权投资损益确认的税法规定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短期债权投资损益确认的税法规定

短期债权投资的利息与转让所得的税收政策不同,如,国债利息是免税的,而国债转让所得是应纳税的,因此,税收上必须加以区分。

短期投资收回的利息,税法规定,除了投资初始时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外,其他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一律确认为利息所得,而不是冲减投资成本,作为成本回收。

编辑知识
标签:税收基础知识
贡献者:guest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