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
知道专题
专业机构
专家团队
排行榜单
共享资料
相关文章
百科任务
词条标签
分网地图
使用帮助
由于浏览器不支持或者禁用JavaScript,您可能不能使用到本网站的所有功能。
智董知道——专业的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提取的税法规定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提取的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短期投资不允许提取跌价准备并在尚未真正转让时确认转让损失的。因此,纳税年度末申报纳税时,企业当年增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反之,当年减提的跌价准备由于在上一年已进行了纳税调增,因而要做相反的纳税调整。
编辑知识
标签:
税收基础知识
贡献者:
guest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次
编辑次数:1次
历史版本
推荐次数:0次
相关词条
暂无
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
知道专题
专业机构
专家团队
排行榜单
共享资料
相关文章
百科任务
词条标签
分网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