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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采用非法手段””“采用非法手段”,是指有国家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代理企业在经营代理进口业务时,不按国家经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放任被代理方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在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代理进口业务,或者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禁止的其他手段代理进口业务。(《关于印发《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公通字[1999]39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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