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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董知道——专业的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不致再危害社会”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不致再危害社会”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情形,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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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智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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